【奋发2023】郭丽岩:2023年中国内需支撑力将进一步增强******
中新网1月12日电 (记者 李金磊)“展望2023年,中国宏观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尤其是内需支撑力将进一步增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动效应会更加明显,物价预计继续稳定在合理区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郭丽岩在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徐鹏宇 制郭丽岩指出,从支撑2023年经济回稳向上的重要力量来看,因时因势优化防疫措施之后,消费场景加快恢复,国内消费需求有望加速释放。与此同时,民生补短板的投资领域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包括在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过程当中,促进投资和消费联动效应的基础设施会加快落地,形成更多实物量,有望进一步增强对整个内需的支撑力。
她表示,国内外商旅逐步恢复,一系列稳外资、稳外贸措施落细落实,尤其是我国产业体系门类比较齐全,并且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的联动效应有望进一步增强,这对于国际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
郭丽岩认为,随着粮、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扎实开展,各地菜篮子、米袋子责任制压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利于稳住粮食等食品价格,从而为稳定物价提供更好的支撑。同时,煤炭、天然气等基础能源加强保供稳价,为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用能保障,这都有利于继续把物价稳定在合理区间,保持低通胀的运行绩效。
郭丽岩认为,展望全年,我国有条件,有基础,有更多的有利因素来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结构性亮点将会进一步呈现,比如“四新”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还将保持较为强劲的增速,会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区域、市场主体转型升级,从而为整个经济运行提供新动能的支撑。
“一系列稳预期、强信心的措施加速落实,企业和地方敢为敢干敢首创,2023年将是微观主体有活力、新经济动能不断激发、结构不断优化、整个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的一年。”郭丽岩说。(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