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年度汉字“通”。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香港年度汉字评选2022”投票于11月19日至12月22日期间举行,共吸引2749人参加。在“团”“民”“青”“守”“创”“庆”“援”“新”“疫”“通”10个候选汉字中,“通”字以749票当选。
图为香港年度汉字“通”。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活动主办方对“通”字的解释为“无阻碍、可以穿行的”,代表的社会事件为“自新冠疫情以来香港与内地人员往来、商务活动大受影响,市民期盼尽快‘通关’”。该汉字也是2021年评选时得票第二高的汉字。
图为香港年度汉字“通”、排名第二位的“疫”及第三位的“新”。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民建联创党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表示,疫情下特区政府一直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与内地“通关”,行政长官李家超述职后也为市民带来“‘通关’可以实现”的好消息,“通”字当选为今年的年度汉字众望所归。此外,香港具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市民也期盼在疫情之后香港可以恢复与内地、与海外畅通无阻的交往联系。
图为民建联创会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写下香港年度汉字“通”。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此外,“疫”和“新”分别为第二和第三多人投票的年度汉字。分别反映当下疫情以及社会各界期盼新一届特区政府团队带领香港开创良政善治新局面、实现新飞跃。
民建联宣传及公关委员会主席刘国勋表示,此三个字既是香港市民对2022年的总结,也是对2023年的期望,盼望在新的一年实现“通关”、疫情过去、特区政府为香港带来新气象。
图为民建联创会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左)、立法会议员刘国勋与香港年度汉字合影。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香港年度汉字评选”活动由民建联自2013年开始举办,旨在通过活动让市民观察和反思社会现况,同时借此弘扬中国文化,宣扬汉语内涵丰富、言简意赅及高度浓缩的特性。(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